卖不完包退包换,别天真了!警惕零风险服装创业加盟的新骗局-----李怀宇的博客原创随笔之四
文/李怀宇 原创 李怀宇的博客www.lihuaiyu.com 李怀宇的网店:www.lihuaiyu.cn
笔者李怀宇从事服装批发这几年以来,不断的结识到了一些新朋友,其中有时侯会碰到一些服装新手问我这样的问题:“李怀宇,我在你们株洲服装批发市场批发进货,如果碰到有些款式不好卖怎么办?是不是全部可以包退包换呢?”我的回答是:“我们是不承诺包退包换服务的,如果是在服装销售的旺季,顾客在我们家一次拿到同系列的款式不同的图案几十件以上的,有个别图案不好卖的我们可以给你考虑适当调换,但是换款的时间不宜过长,一般在一个星期之内;如果是我们也打算要清版的商品或者服装销售的淡季,我们是不提供换款的。做生意总是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。李怀宇的博客标签http://www.lihuaiyu.com/lihuaiyu/tags.asp”
卖不完包退!服装创业加盟零风险!这是我们经常在有些服装加盟的网站看到的宣传词语。我不能够说这些服装网站100%全部都是骗子,如果这样说的话,也是没有什么证据的!但是我要提醒各位打算从事服装创业的朋友:卖不完包退,别天真了!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!在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么好的零风险的事情吗?卖不完包退包换,那这样库存积压下来的服装商家怎么处理呢?是可以变戏法一样变出钱来吗,答案是否定的。
太多的空头文字也没有什么说服力,我下面转载一位网友的经历给大家看看吧:(以下内容的原文链接http://club.china.alibaba.com/forum/thread/view/50_26704397_.html)
雷女士来自四川绵阳,去年年底,她通过电视广告知道“39度服装”连锁加盟店,随后登录该公司网站和电话咨询进行了解。4月28日晚她来广州有意加盟。次日中午,在交了1.98万元加盟费后,雷女士和该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。她说,当时公司方面还承诺在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约就100%退还加盟费,卖不完的还可以包退包换,并且在同一地区保证独家销售。
本以为能挣到钱,但雷女士在第一次拿到货后却有种被骗的感觉。雷女士说,那批货物并不是他们之前看到的样品,款式和质量也非常差,价格很高,而且在她的新店旁边还有另外一家加盟店。“公司说首批货是免费发给加盟商的,款式不能自选,货品由公司配发。而另外那家店,公司则说不清楚。”雷女士说,在几次交涉后,公司方面以各种借口推脱,她所进的衣服都很难销售出去,服装店开了20多天就关门了。
相约来讨说法
为了挽回损失,雷女士和丈夫来到广州讨说法,没想到在火车站遇到另外18家加盟商,而且大家都有类似经历。加盟商黄先生称,他之前曾跟公司谈过一次,希望退出。但公司负责人告诉他,如果退出他所交的5.5万元加盟费只能退5000元。
由于还有2万多元货款套在公司,黄先生不敢翻脸。无奈的他回家后上网一搜,发现“39度服装”在全国的加盟商达七八百家之多,于是他便在网上通过QQ群逐渐联系上部分加盟商代表。13日下午,来自全国各地的19名加盟商齐集广州,想要找该公司讨个说法。当他们来到原公司所在地中山五路某处时,发现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。他们通过物业了解到原公司已搬往白云区机场路,但找到该处时,原公司一负责人黄经理告知他们,该公司已经注销。
据加盟商介绍,他们的加盟费最低是近2万元,最高则近10万元。加上装修费和货款等,这19家加盟商的损失共计数十万元。
莫名遭到围殴
昨日上午10时许,这些加盟商代表来到白云区机场路的公司“新址”,想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,不料还未进入公司门,就遭到七八名年轻男子的围殴。“他们先抢我们的手机和相机,我们不给,他们就打。”加盟商赵女士说,有6位加盟商被打伤,其中两人伤势较重,他们赶紧报警求助。
据黄先生称,他们发现该公司搬到机场路更换了公司名,但实际还是原班人马在操作,而且该公司旗下拥有的品牌还不止一个。他告诉记者,在打人的男子中,有一个就是之前和他们签合同的公司负责人。随后,记者通过加盟商提供的一些公司负责人的电话,想与他们取得联系。但不是电话无人接听,就是通话后被直接挂掉。。。。。。。
以下的内容原文链接:(http://www.fsjms.com/News/97272.htm)
**男士生活馆服装专卖加盟是骗子,**男士生活馆服装专卖加盟是骗子,**男士生活馆服装专卖加盟是骗子,**男士生活馆服装专卖加盟是骗子,我与“**”---想加盟“**”公司者必读,第一次看到“**”品牌是在网上看到的。在2006年的9月份,我们准备做服装生意,在网站寻找品牌代理,看了“**”一些基本介绍之后,觉得还可以,声称是国际大品牌,而且价位也不算很高。之后,我们通过电话与“**公司”进行了几次交谈,他邀请我们到他们总部进行面谈,同时也告诉我们在长沙的“沃尔玛”他们有一个加盟他们的旗舰店(后来据了解是2006年5月开业的)。
10月21日,我们开车去长沙“**公司”。21日上午我们到“沃尔玛”看了一下**专卖店,打电话给公司他们约我们22日上午到总部面谈。22日上午我们到**总公司时,接待员给我们介绍他们的市场部经理与我们洽谈。在经理的办公室,我们询问“**”公司的一些详细情况,加盟的必需条件,产品的质量,以及现在加盟的店的经营情况,我们郴州附近是否有加盟店等等问题,但经理回答的只是一些说哪里哪里的加盟店做得如何红火,某某地方又要开新店等等,说到郴州他只告诉我们郴州已经有人申请加盟了,但加盟商还没找到铺面,还有说郴州的安仁也有人加盟了,也是因为铺面问题还没开业。之后经理带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展厅,总的来说他们的展厅货偏少,但魏经理解释说不可能全部都摆在展厅的,有些新货还没上市…...。当时我们要求说是不是可以让我们带些衣服回去试穿,他说衣服要签了合同才能按进货方式拿到。
当天下午,我们通过朋友了解到在郴州的桂阳县有人在做“**男士生活馆”服装专卖,但生意不是很好,但当我们去问魏经理的时候,他们只是说:调查了一下,以前有一个,但是由于该店管理不好,已经半年没有供货给该店了。当时我们心里就有点疑问了,所以,我们准备先到桂阳看下才与他们签合同。当天下午我们赶回了嘉禾。
第二天,也就是10月23日,我们专程到桂阳对那个专卖店进行考察,看到那个店的店面很小,没上什么规模,正在打折处理一些服装,其中有部份是“**”的衣服。当时我们就想只要服装质量过得硬,我们办个上点规模的店面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。于是,我们与总部联系告诉他们情况,经理告诉我们说,他们正在处理这件事情,桂阳店的招牌会在半个月内拆除(实际上至今未处理)。于是我们通过商讨,假如“**服装”真如他们介绍的那样是一个国际大品牌,服装质量过得硬的话,我们还是可以做,但前提是他们要尽快处理好桂阳这个专卖店,而魏经理也给了我们这个承诺,马上联系律师处理。
在10月25日,我们又一次来到“**公司”总部。这次,我们准备与他们签合同,当时我们与经理说,是不是我们先签了合同,把合同保证金(5000元)交给他们,考虑到资金的问题,特许经营费(20000元)就等我们要开店拿货时才交。经理说,这个公司有规定,签了合同之后的一个星期之内必须把特许经营费交齐,免得我们再为这事来跑的话最好一起交。当时我们也想如果只能延迟一个星期的话,那就交了算了,在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带领下,将25000元转入了公司的帐户。到签好合同时大概是下午4点半了,我提出到他们展厅拿几件样品回去,于是我就到展厅去选衣服,当时经理跟我们说:选几件衣服,这些货以后算到我们的首批进货。因为我们还要赶回嘉禾,考虑到时间关系,我就在展厅里拿了两个羊毛衫、一条裤子和两件夹克衫。我们拿回这几件样品之后,立即在朋友之间进行赠货宣传,其中有几个是一些单位的领导,准备做我们的团购,但先要试穿看服装的质量怎么样。为此,我们于2006年11月6日再次去“**总公司”进购样品。
这次我们根据一些客户的尺码进购了十几件货品,也支付了货款3400多元。回来以后,我们将这些服装都分发给一些客户进行试穿,同时我与同伴也各自试穿了一套服装:我试穿了一件红色夹克、一条裤子、一件白色衬衣和一双鞋子,合伙人试穿了一件夹克和一件白色衬衣。本来我们都在忙于门面的事情,希望能够早日开业,谁知道这时候出问题了。我试穿的当天晚上,我脱衣服时,我看见我的红色夹克褪色,居然把里面的白色衬衣的衣领都染红了,心里就老大不舒服了,而且在洗衣服时,这件红色夹克居然把一桶水都染成了红色,还有不可思议的是,第二天我去穿我的白衬衣时,衬衣皱得根本上不了身,特别难看,不要说品牌了,简直连地摊货都比不了。我马上和公司经理联系了,把情况告诉他,之后他叫公司的市场售后服务人员和我打电话说:我要的衣服是纯绵的,肯定会皱,不皱就不是纯绵的了,衣服每次穿之前都要熨平。另外那件红色的夹克,他们染色处理是在常温下进行的,这样的衣服肯定有点褪色,是整体的褪色就属于正常的。对这样的解释我觉得不合理,许多品牌的衣服我们也都穿过,不像他们说的这么难以接受,如果穿衣服穿出这么多麻烦,那我想消费者也难以接受。当时,我想可能是刚好我这两款衣服出现问题,以后如果我们进货的时候避免进类似的衣服,应该能够做下去的。可是过了两天,合伙人也找我谈了,说他那件夹克也只洗了一次就皱得不行了,连衣领角都翘了起来,白衬衣也出现了和我的那件一样的问题,皱得不行!在那几天里,一些试穿的朋友也有告诉说衣服洗了之后就皱得厉害,还有些出现线头之类的质量问题。这么来说这品牌的服装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个别存在了。因此,我们经过商量决定不再做这个品牌。
打电话和公司经理谈到说不做这个品牌的时候,经理极力劝说我们做下去,他说:你们还没开始怎么知道店开起来以后会怎样呢?但这些衣服都是我们亲身体验的,连我们自己都难以接受,我们还怎么开这个品牌专卖店呢?通过几次电话,我都坚决说不做了,而且我也和他说明了,我不管你们的衣服怎么样了,我们就是不做了,合同我们单方面提出终止,我们交的钱应该退还给我们,合同是我们提出终止,但也是由于质量问题。至于特许经营费20000元,我们根本没有经营销售过你们的产品,就更不用说了。所要的几件样品也都是送给朋友穿的,在社会上也没有对“**”品牌造成不良的影响,公司就应该退还给我们!他后来说:既然合同签了,我们就和公司已经建立了合作关系,要终止合同也不是他能说了算。当时我说,那要谁才能作主呢,我要求他告诉我公司老总的电话,遭到了拒绝。最后他告诉了公司律师的电话号码,说只能找律师谈谈。后来,我们打电话到公司律师,律师说,你们合同既然已经签订了,就只能依照合同办,说我们出尔反尔,简直是开玩笑。当时我也不想和他多谈其他的,我说现在我确实不能做了,要终止合同,我就是要求退回我们的钱。他说,照道理的话,公司还有权利向我们索取赔偿的,你们还想要钱回?还说,具体的在电话上也说不清楚,只能我们带上合同到长沙去处理,看合同上怎么说就怎么处理,总之是一些敷衍的话。
到这个地步的话,我们也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的办法了。我们是这样想的,合同保证金是对履行合同的一种保障,如果说我们单方面终止合同,但也是有原因的。特许经营费这一项无须任何理由公司就应该全额退回给我们,因为我们没有对“**”品牌造成条约上写的那些影响,而且我们也根本没有经营过。后来通过查看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2005年2月1日起实施)才知道,他们的许多做法也违反了其中的规定:1、《办法》中第四章第十九条就规定,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,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。但公司根本就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供过信息资料。2、《办法》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规定,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、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。但他们根本就没有介绍过他们有直营店,让我们去参观考察,相反,对像桂阳这样的店面他们还试图进行隐瞒。所有这些表明,我们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。3、后来,我们通过暗里调查,“**”公司根本就没有《商业特许经营许可证》,这样签订合同属欺诈行为,当然合同也不是合法合同了。
现在我只要求公司退回我们的特许经营费和合同保证金,我想法律也会为我们做主的。我也准备从各方面让大家都知道“**公司”的真正内幕,而且也希望以后不要再有像我这样的人上这样的当了。最后,向大家郑重说明,以上所说的事情经过绝对属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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